中日足球赛踢人照片,中日足球赛踢人照片高清

tamoadmin 赛事赛况 2024-06-06 34 0

高铁***事件被定为互殴引热议,被打一下便只能还击一下吗?

等量还击,这个尺度很难拿捏噢!现在是法治社会,做为被侵害的一方,无论以何种方式还击,确实需要视情况而定,量力而行。如果己弱对方强,最好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嘴,以理服人,占据法理最高点。如果己强对方弱,适当还击,过度的还击给对方造成大的伤害,其责难免。如果对方是老弱病残孕或是妇女,最好是得饶人处且饶人,退避三舍,以免惹祸上身。如果旗鼓相当,也要量力而行,过激反制害人害己。

实际上最好是君子动口不动手,如果遇上秀才遇到兵,有理说不清的情况,最佳的处理方法是报警,请警方依法处置,免得陷入无妄之灾!

目前物欲横流,金钱至上主义横行,为了钱各种手段已经是无所不用其极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自求多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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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不是打一下只能还击一下的问题,而是你能不能正当防卫。

高铁上还击第二巴掌 ,是在工作人员在场,进行劝阻的情况下,小女孩又用手掌打了对方一下,这是属于错误行为,得理不饶人。所以,定性为互殴,罚款200元。

高铁***事件的具体细节我们都不清楚,都是从网络、“报道”而来,不好针对性地评述。

但是,如果把这一事件定性为“互殴”,那怎么解释正当防卫?而且,法律也没有规定自己被打一下只能“对等”还击一下吧?如果真的超过了“正当防卫”限度,那应该定性为“防卫过当”。

看来,我们应该好好捋捋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,作好进一步的完善。

被别人打一下,不能简单地说只能还击一下,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。

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。简单地说,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,具有现实的危害或者可能发生持续更大的危害。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,你再去打别人,就有可能定性为互殴。因为法律是不鼓励报复和暴力的

那么,面对别人打了一下,我们应当合理合法地还击呢?

1、别人打了你一下,并没有继续殴打的意思,或者周围有人在劝阻劝架,建议最好不要打回去,可选择报警或者求助,留给警方处置,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。

2、别人虽然打了你一下,但对方穷凶极恶,甚至持棍棒,周围也无人劝阻,对方有可能继续伤害你,你当然应当反击,你可以拿起随手可得的棍棒等工具进行反击,这是正当防卫。即使你打了对方几下,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。

3、如果夜深人静的偏僻处,对方是五大三粗的男人,明显具有调戏侮辱一个女子的意图,即使对方只打了这个女子一下,女子当然可以马上反抗,即使打了对方数下,也是正当防卫。

4、如果对方意图抢劫,威胁你,打了你一下,你当然可以还击,打多少下都没问题,直至制伏对方为止,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。

5、如果对方有几个人,明显有殴打你的意图,其中一个人打了你一下,但明显这伙人有可能继续殴打你,此时,你反抗,打对方几下都没问题,这也是正当防卫。

6、如果现场只有你和对方两个人,无证人无视频无录音,对方只是发泄怒气地打了你一下,并不严重,然后停手,继续殴打的意图不明显,建议还是隐忍一下,此时你打回去,有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冲突和后果。即使要认定正当防卫,也缺乏相应的证据。这种情况下,一般谁将对方打得伤情严重,谁将负更大的责任。

所以,被打一下,如何还击?还击几下?不能一概而论,也没有具体的数量要求,要根据具体的情况,如侵害的手段、程度、时间性、持续性、危险的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是正当防卫,没有固定的标准和要求。

据悉在亚运会游泳训练中,中韩两名女运动员发生冲突,如何看待这个事情?

我觉得中韩游泳选手起肢体冲突,主要还是语音沟通上的问题,既然双方都道歉了,那就没什么好说的。

近日,韩国媒体称,韩国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(简称KSOC)透露了一则中韩游泳选手发生肢体冲突的消息。在2018年印尼雅加达亚运会期间,正在训练的韩国女选手金海津(韩国名Kim Hye-jin)遭到了某中国游泳选手的身体攻击,不过他们暂时还没有透露攻击者的名字。(也有韩国媒体表示可能是中国游泳队选手沈铎)

据悉,这位韩国选手当时在雅加达朋加诺体育中心的水上中心训练,说是不小心撞到了中国游泳员的脸上。然后中国选手回踢了她,随后两人起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突。当时韩国和中国的教练都在场,为了防止事态恶化,及时把她们分开了。

某KSOC官员称,金海津在撞到中国选手后道歉了,但是中国选手根本听不懂韩国选手的话,然后回击了她。于是中韩选手在游泳中心发生争吵起来,以至于后面发生肢体冲突。

根据KSOC的报道,中国随队人员已经向韩国运动员和教练道歉,后来还在亚运村亲自拜访了韩国体育代表团再次道歉。

我认为咱们中国方面在道歉方面的诚意已经非常足了,韩国选手先撞人是铁的事实,语言不通是客观存在的因素。也有可能韩国选手嘴上是道歉了,但是脸上并没有道歉的诚意,不然中国选手应该不至于看到别人非常抱歉的表情还去争论吧?(当然这只是个人猜测)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该韩国选手金海津在雅加达亚运会女子100米蛙泳决赛中位列第五。咱们也别再计较那些场外的风波了,咱们中国选手再加把油,努力在赛场上把韩国选手甩得远远的。

这件事其实挺扯淡的!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,却被韩国媒体大肆渲染为“中国选手报复攻击”,并且报道前后矛盾,实在是有些小题大做了。
据韩国媒体报道,韩国女选手金慧珍在泳池训练中“不小心”踢到了中国选手的头部,这位韩国选手赶快向中国选手进行了道歉,但是由于语言不通,中国选手并没有接受道歉,反而是选择“回踢”了韩国选手。
韩国媒体一方面辩解,运动员在训练中经常会踢到别人,一句话就为金慧珍洗白了,原来人家踢人是非常正常的!

但是另一方面,在中国队进行了道歉的情况下,韩国电视媒体用“韩国选手遭到中国选手报复性攻击”为题进行了报道,并且声称还要上诉,申请对这位中国选手处罚。
韩国电视台言之确凿的证实“中国选手在水中向金慧珍的肚子踢了两脚”

但是韩国电视台找的证人却表示“中国选手用脚踢她···踢了胸口”。问题来了,韩国人的肚子和胸口是在一个部位吗?到底是胸口还是肚子呢?

如此指责岂不是自相矛盾?

但无论如何,中韩选手发生了争执并且有动作,应该的确是真的,中国游泳队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,也进行了道歉。
据韩国媒体爆料,参与斗殴的中国选手是自由泳名将沈铎,2014年仁川亚运会中,沈铎获得女子4×100米自由泳接力赛、女子100米自由泳赛、女子4×200米自由泳接力赛、女子200米自由泳赛四枚金牌。

我们还记得2015年世锦赛时,孙杨也曾经与巴西女选手发生争执,原因也是那位巴西选手踢到了孙杨。

那么,问题就来了,既然在水中训练时,运动员之间免不了会踢到别人,可为什么却总是中国选手被踢?!踢人者被轻易的一句“非常正常”就洗白了,还要追究被踢者的责任?这是哪门子的道理?

她先踹我,我必须踹回去,有什么好说的,自己先动手的,对不起有用要警察干什么,当然是揍回去呀!再说了,韩国游泳一块金牌都没有自然是心里不舒服的,找地方出气,韩国一向都是没有体育精神的流氓国度。

我先来说说这个事情的经过吧。事情是发生在训练时,根据韩媒描述,韩国运动员金海律不小心踢到了中国运动员的脸,然后中国运动员回踢了她。但是是不是不小心我看就难说了。
其实在游泳训练中有碰到是比较正常的,毕竟泳池只有这么大。但是直接踢到脸上去了我就有点怀疑是否故意,当然具体真相如何还有待考证。

不过在这次亚运会游泳项目上,是中日争锋,而老对手韩国队落后了,他们还没有拿到一块金牌,而中国队已经多金入账,比韩国强多了。这次冲突据韩媒说是金海律先道歉了,只是语言不通,造成误会,产生冲突,随后双方教练制止了此事。而中国随性人员也像韩国道歉了。

具体是那一个中国运动员还不清楚,很多朋友认为是傅爷,这倒也符合她的去脾气,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中国队的备战,可能韩国就是用这种歪招干扰中国队员的状态,以韩国的尿性,我认为是很有可能的。

所以中国队先去道个歉,避免事态发展,影响运动员的发挥,以选手的比赛状态为第一位。如果后续有报道这次冲突的真相,我想不会是韩媒说的那样。

希望中国游泳队不要受此影响,在最后一天的比赛中,有一个圆满的收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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